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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招聘工作人员考试(职称考试)考场规则简章
漯河人事考试网   2009-06-16 18:00:26 作者:漯河市考试中心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1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、身份证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,只准带必要的文具,如铅笔、圆珠笔、钢笔等。必须将携带的背包、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和草稿纸,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、电子记事本等主动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。
2、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,对号入座,并将自己的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靠近走道的桌子上角,以便查对。
3、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,如发现少页、缺题或分发错误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。
4、应考人员答题前,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写在试卷密封区规定位置上,不得涂改,违者考分作废。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才能开始答题。
5、应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。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。
6、应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准将试题或答案念出声,不准以任何形式偷看和相互传抄,违者以零分计。
7、应考人员答题均须用蓝色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。
8、应考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,违者考分作废。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之外或在试卷上用两种颜色的墨水做题,均按有标记处理。
9、应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起哄,对违犯者要警告制止,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出考场,考分作废。
10、试卷答写完毕后,翻放在本人课桌中央;应考人员离开座位后,不准再返回添写或涂改;退出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11、考试结束铃响后,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,放好试卷,离开考场。离场时,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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